法律分析:可以。企业欠税,并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具有职权和专门职责,其有权对管辖范围内企业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或者停止向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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