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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谁来担责

来源:舟格财经


法律分析:

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出租人来担责。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的,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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