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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要到什么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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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3、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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