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单位应及时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定后返还,超期返还需支付资金占用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中标人拒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担保。
法律分析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拓展延伸
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及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于投标方的无效投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会进行退还。退还的具体和程序如下: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若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未按要求提交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等,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一般情况下,若投标方符合退还条件,招标单位会在一定时间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方。退还程序一般包括投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填写退还申请表格等。具体的退还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招标单位而有所差异,建议投标方在投标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并与招标单位沟通确认具体的退还和程序。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在满足退还条件的情况下会予以退还。退还程序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填写退还申请表格等。具体的退还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招标单位而有所差异,请投标方在投标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并与招标单位沟通确认具体的退还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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