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十三条 部机关公文的送发工作由机要处负责。   部发文件由秘书处直接交机要处分发。文件和各司局文件由办公室或者各司局办公室封装后送机要处送发。   
第六十四条 公文分发应当按文件拟稿时规定的发送单位和份数逐一核对,防止错发和漏发。   
第六十五条 急件、机密件送发应当进行登记。急件、特急件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发出或者送达。绝密件交机要专送。   
第六十六条 根据《法规规章备案规定》以司法部部令形式发布的规章,法规司应当于规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备案。报送备案的规章包括规章正式文本一式十五份,起草说明和盖有报送机关印章的备案报告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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