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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规定

来源:舟格财经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欠款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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