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标准是1.0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是0.7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是0.5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是0.3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济宁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星级收费,按1
5星级,无电梯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分别为:0.20、0.35、0.45、0.60、0.75;有电梯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分别为:0.50、0.80、1.00、1.30、1.60。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县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规定,市城区之外的其他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具体可咨询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一级收费标准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总建筑面积3%的物管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
4、绿化、休闲中心以及场地1500m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m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3户/个;
7、具有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以及电子系统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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