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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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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再审程序的特点是: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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