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上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才开始生效,对当事人才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虽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但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而到诉讼的,经审理判决的,以判决为准,原离婚协议即失去了效力。
一、如何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一、起诉
原告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二、离婚协议书是电子版还是纸质协议
离婚协议书没有固定格式,但是有范本供参考,双方签字生效,对方不承认就属于违法。
离婚协议书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现场签名,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经办理完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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