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醉酒驾驶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民事处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2、行政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刑事责任:醉酒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因为醉酒驾驶,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山东醉驾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较而言,酒驾的惩罚力度要小于醉驾,按规定,查出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如果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酒驾和醉驾还有可能被判“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饮酒驾车(酒驾)和醉酒驾车(醉驾)是有区别的:
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所谓醉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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