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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是多少?

来源:舟格财经


本文介绍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程度和处罚方式,以及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85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并对应不同的处罚方式。同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一、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程度?

根据《刑法》第385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这些情形包括:

- 多次索贿的;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3. 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达到上述情形之一,应予立案,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合法的职务活动,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得以正常而出色的发挥。因此,有关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受贿罪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结语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侵犯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其数额程度可以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等几种情况,对应的处罚也有所不同。犯罪行为会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交易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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