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根据法律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2.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 工资 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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