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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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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SMK-DG安全生产标准作业文件文件编号AQ-ZD-006-B文件页码文件名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作成:文XX审核人:批准人:分发部门: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0.更改记录版本更新日期备件人更改简述1.02013.6.1赵甘霖新发行1.12015.4.28文XX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1.22017.9.21文XX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1.目的2.适用范围3.安全管理体系4.安全工作职责5.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制度6.安全检查的时间及要点7.安全检查的内容1.目的为明确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车间及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保障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厂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东莞XX公司全体3.安全管理体系3.1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为副主任、部分部门长为常务委员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专职安全专员担任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公司兼职安全员为成员;安全生产办公室作为全公司安全最高管理机构,对全公司安全负责,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3.2安全生产办公室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专业归口管理单位,专业负责公司消防防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相应工作3.3各部门安全员,对本部、本厂、本车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级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管理。3.4安全工作要实行公司(厂)级、车间、班组三级管理。3.5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推动下,由各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提供安全技术相关知识、提高安全意识、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4.安全工作职责4.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4.1.1宣贯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4.1.2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4.1.3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决定。4.1.4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公司安全管理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1.5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1.6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一般及以上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安委会汇报。4.1.7审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1.8组织审计各部门安全体系运行情况。4.2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4.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2.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4.2.3协助安委会研究本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4协助安委会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4.2.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员工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4.2.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日应进行一次日常安全检查,每月应至少组织公司安全员进行一次公司级安全检查,特殊季节应组织公司安全员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组织一次节前安全检查。4.2.7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作业并向安委会提出整改建议。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2.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公司内部各车间现场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整改通知书”,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4.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4.2.10组织生产安全例会,掌握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4.2.11审核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发放、使用情况。4.2.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4.2.13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取证并及时反馈至公司安委会。4.2.14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预案演习,不断总结经验。4.2.15完成上级部门交由的其他事项。4.3安全主任安全职责4.3.1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助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予监督检查。4.3.2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安全评价,策动公司安全文化的推行,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制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3主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3.4熟悉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了解公司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及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尤其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建议。4.3.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须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同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4.3.6如实向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本公司安全管理状况,主动协助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监察活动。4.3.7结合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3.8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协调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4.3.9完成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4.4各部门安全员安全职责4.4.1部门安全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在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4.2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所在班组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不伤害”,杜绝“三违”,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4.4.3负责本部门或所在班组成员及新录用员工、调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按要求全面、详实、规范记录安全台帐。4.4.4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督促职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宣传教育职工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4.4.5负责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抢险避险能力;维护好所在部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4.4.6对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的各种违纪行为,有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4.5部门长安全职责4.5.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随时检查各班组及操作执行安全操作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对本部门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4.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条件和员工的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监督部门安全员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员工熟悉生产环境前,责成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其安全工作。4.5.3组织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5.4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4.5.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作业)。4.6班组长安全职责4.6.1班组长是部门安全员在安全管理上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对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现场操作工的技术素质,分别指导监管工作人员按技术规程和标准化要求规范操作;对违章作业,有权立即制止。4.6.2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设备及工具安全检查。4.6.3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4.6.4每天上班后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4.6.5参加本班安全事故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重复发生。4.6.6严禁三违作业。4.7车间操作工安全职责4.7.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7.2遵守劳动纪律,不在生产区域内穿拖鞋、打骂、娱乐,听从指挥,资材摆放整齐有序。4.7.3不违章、不蛮干、保证安全生产。4.8生产车间系长安全职责4.8.1对本车间各班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和领导责任。4.8.2与设备归口管理部门、技术部联合编制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计划,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与生产作业计划一并下达车间,在检查生产进度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列为对车间的考核指标。4.8.3监管各班组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工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8.4会同安全生产办公室、人事部处理车间发生的工伤事故。4.8.5接到安全管理小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4.9品质部安全职责4.9.1对本部门、各班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和领导责任。4.9.2与安全生产办公室、总务部联合编制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计划,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与工作计划一并下达,在检查工作进度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4.9.3加强对本部门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与用电安全意识。4.9.4会同安全生产办公室、人事部处理本部门发生的工伤事故。4.9.5接到安全生产办公室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4.10业务部安全职责4.10.1负责采购实施安全技术规划及措施所需的设备、装置和材料。4.10.2认真抓好仓储的安全工作,尤其应做到危化物的储存安全并对采购部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和领导责任。4.10.3接到安全生产办公室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4.11财务部职责4.11.1按照有关确定计划,对安全技术经费和劳保费单项,及时拨付费用。4.11.2负责调配安全教育经费。4.12人事部安全职责4.12.1不得将精神病患者录用到公司,不得将残疾者安排到职能部门,和车间所禁忌的岗位。4.12.2与车间、班组一同做好三级安全教育、与三级安全教育建档工作。4.12.3与安全生产办公室一起对各职能部门及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教育。4.12.4搞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人物,提出处理意见。4.12.5对发生非生产性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及个人,查明原因,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提交处理意见。4.13总务部安全职责4.13.1做好炊事用具、取暖制冷设备和非生产性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集体宿舍),防止煤气中毒,保证设备完好。4.13.2负责向员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用餐、饮料和防暑降温用品。4.13.3不断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4.13.4对宿舍的安全直接负责。4.13.5接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4.13.6提出非生产场所消防设备购置计划,按职责权限审批后执行。5.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制度5.1安全技术和知识教育包括:5.1.1一般生产知识教育。如生产现场的一般生产情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各种器具设备性能和知识,以及产品的构造,性质、规格等。5.1.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危险设备及其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有关电器设备(动力和照明)的基本知识等。5.1.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应根据岗位不同而定。5.2公司各部门及班组要利用小报、黑板报、电视等多种手段,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5.3坚持新员工进行三级教育,进公司都要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然后再分配工作。5.4坚持调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班组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5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5.5.1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台风等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护及信号装置等。5.5.2工业卫生: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防蛀、防毒、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措施。5.5.3辅助房及设施:有关保证员工劳动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更衣室、吸烟区等)。5.5.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安全展览等。5.5.5其他;凡能列入上述项目的措施,如安全技术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等。5.6安全预防原则:5.6.1消除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有害因素,可能的话,彻底消除危害源。5.6.2预防原则:对生产经营中特别是生产中一些一时无法彻底消除的危害因素,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前实施预防措施。5.6.3减弱原则:对无法消除和预防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减少危害。5.6.4隔离原则:对无法消除、也不能预防和减弱的情况,应当使用防护屏等设施将人与有害因素隔离开。5.6.5联锁原则:应给有危险的设备安装联锁装置,一旦操作者作业或机器设备处于危险状态时,联锁装置可以使机器立即停止运转。5.6.6减少工作时间:对从事重体力劳动者等,应适当减少工作时间。5.6.7加强原则: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应考虑以机械自动化代替人工操作。6.安全检查的时间及要点6.1各部门(分厂)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领导;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等共同组织针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月度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6.2业务部对仓库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盗为重点。专业安全员坚持每天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内容要突出执行技术规程、操作方法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3班组要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安全检查,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主要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班后门窗电闸、电灯、变压器等是否关好,有无异常现象。6.4季度检查、节前放假前检查等时季性较大的检查,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组织,突出重点;专业性检查依据相关标准执行。6.5每年进行一次全厂性的消防演习。各部门(厂)、车间、办公室都应悬挂消防平面图。7.安全检查的内容7.1车间环境安全检查内容:7.1.1各种管线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碍工作地点的通路。7.1.2通风情况是否良好。7.1.3原材料的临时堆放,产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过规定的要求。7.1.4车间通道是否畅通,紧急安全通路是否通向安全地点。7.1.5对有火灾等危险的工作是否采取了隔离操作。7.1.6进行设备维修时,是否备有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7.1.7通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是否留有适量的空间。7.1.8用人力操作的开关或手柄,内部连锁是否完好。7.1.9切断电源是否装有电源切断开关,切断开关是否完好。7.2生产工艺安全检查内容:7.2.1是否按规定对可燃物进行了有效防范。7.2.2是否根据原、辅料的特性进行了合理管理。7.2.3对包装和原、辅料是否按规定作了标志。7.2.4对资材使用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消防装置及灭火器材。7.2.5发生火灾时紧急措施是否完备。7.2.6对发生火灾等的反应操作是否按规定采取了隔离措施。7.2.7对接近闪点的操作,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和落实了防范措施。7.3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内容。7.3.1生产设备:7.3.1.1各种管线是否存在潜在危险,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7.3.1.2液体中的液面是否保持行适当。7.3.1.3是否按规定实现了有组织的通风。7.3.1.4对设备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填写了安全检查表。7.3.1.5设备的可靠性,安全装置是否达到规定。7.3.2电气安全检查内容:7.3.2.1防雷措施是否完备。7.3.2.2动力线路发生损坏时,是否有发生触电的应急措施。7.3.2.3照明能否保证日常的安全操作。7.3.2.4照明能否保证日常的维修作业。7.3.2.5消毒、灭菌装置是否有消毒、灭菌的效果。7.3.3操作安全检查内容7.3.3.1各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守则等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定期修改或在工艺流程、操作方式改变前进行讨论、修改。7.3.3.2操作人员是否受过安全训练,对本岗位的潜在危险了解程度如何。7.3.3.3启动机械操作前后是否经过安全检查。7.3.3.4员工对使用安全设备的熟练程度。7.3.3.5日常进行的维护检修作业,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7.3.3.6定期安全检查和检查制度是否做到有效执行。7.4防火设施安全检查内容:7.4.1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建筑材料是否选用了不同形式的消防设备。7.4.2是否根据使用资材的危险性和等级选用了不同形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功能是否正常。7.4.3为了有效地扑灭火灾,定期检查消防水管、消防栓的容量和数量是否够用。7.4.4为了防止外部火灾,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场地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善。7.4.5火警装置是否安置在适当位置,装置是否正常运作。7.5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的具体内容,在安全生产办公室的主持下列表确定。7.6安全设备(包括防火设备)的类型和数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召集有关部门具体研究确定。7.7制定各项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消防事故应急预案。7.8工伤事故范围:凡本公司员工在办公室、厂房等完成生产任务作业或按领导指令去外地执行公务中发生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伤亡事故,均按工伤事故处理(关于因公及非因公伤亡事故的具体划分,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小组切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另定)。7.9工伤事故报告7.9.1凡休工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均需按事故性质统计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发现伤亡事故,应及时予以治疗或抢救,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其亲属。7.9.2凡部门及车间发生轻工伤歇工满一月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按月统计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在填写工伤表时,由发生事故部门写出调查和处理意见,对受伤者及所在部门进行教育,提出防范措施。7.9.3发生重伤或多人重伤或死亡事故时,最先发现者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抢救,并立即口头报告所在部门和班组负责人,由所在部门和车间在24小时内交一份事故发生的经过写成书面材料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7.9.4发生工伤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隐瞞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7.10工伤事故的调查7.10.1为查清事故的原因,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员工所在部门及车间应指定专人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办公室,在事故性质未确定之前,安全生产办公室应与有关部门共同调节清查处理。7.10.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7.11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7.11.1休工工时的损失。7.11.2停工工时的损失。7.11.3设备、工具等资材的损失。7.11.4工伤治疗费用。7.11.5需要到外地治疗的费用。7.11.6死亡抚恤。7.11.7配制假肢、假牙、假眼等费用。7.11.8其他费用,如轮椅、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等。7.12工伤事故处理7.12.1凡违反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听劝阻或误令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损失程度严肃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依照国家规律法规处理。7.12.2各部门、尤其是车间,必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改造措施,改进措施要明确、具体、按期落实。7.12.3原始工伤表、事故分析资料和工伤事故统计,每年的1月份向安委会移交存盘。7.12.4凡不遵守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均要查清责任,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12.5本制度为指导性制度,具体考核标准及安全技术标准以版本的具体文件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签署后为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修订亦同!8.相关记录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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