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会对裁判文书进行分类,一些裁判文书是不予公布的,还有对于裁判文书的一些隐私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 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 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 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 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 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 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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