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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如何定价停车费

来源:舟格财经


本文介绍了物价局的职责、定价停车费的标准以及管理制度。物价局负责执行物价、监管市场物价,包括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和综合平衡,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在定价停车费方面,省物价局提醒各省管单位遵守相关法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

法律分析

物价局是负责执行物价、监管市场物价的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二、物价局如何定价停车费

据省物价局价格举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省物价局不断接到社会各界投诉和举报,反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部分省管单位未严格执行《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对此,省物价提醒告诫各省管单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殡仪馆等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予以减免。

三、物价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除工资、利率、汇价、证券及期货价格以外的各种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经营性服务收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与价格行为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停放、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或者停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停放、行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定价,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物价局是按照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行政机关,对机动车停放、行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收费管理。

结语

物价局是负责执行物价、监管市场物价的部门。其具体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和综合平衡,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针对近期部分省管单位未严格执行《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省物价局提醒告诫各省管单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殡仪馆等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予以减免。同时,省物价局制定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法律依据

价格法(1997-12-29) 第二十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指导价、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指导价、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价格管理条例(1987-09-10) 第二十二条 物价检查机构应当依靠和发动群众监督检查价格,协同工会和事处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站和群众价格监督站,开展群众性的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物价部门要发挥消费者协会监督价格的作用,依法查处消费者协会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1997-12-29) 第二十四条 指导价、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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