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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停车场方案范文(4篇)

来源:舟格财经

租赁停车场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xx〕1267号)精神,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切实改善城市出行环境,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编制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应,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坚持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四)坚持信息驱动,规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一)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修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

  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局)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挖掘道路资源扩充停车泊位。在不影响通行能力的情况下,可在符合条件路段单侧或双侧规范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和新开通路段,可视具体情况增设车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和道沿以上超过8米的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局、汉台区、南郑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未开发空地、拆迁征收空地、边角空地上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局、汉台区、南郑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3.推进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停车楼、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4.整治规划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局)

  5.有效解决小区车位闲置问题。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套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充分释放小区停车资源,缓解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局)

  (四)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

  充分利用价格调节机制,对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管理模式,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机动车辆向城市中心外围停放,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

  (五)加大停车管理执法力度

  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抓拍等手段,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侵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对占用公共资源私设私划车位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秩序,实现停车管理执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

  (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

  通过进一步增设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发班频次和优化公交、客运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打造便民出行交通体系,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对学校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维护引导,减少接送车辆的通行干扰,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汉台区、南郑区)

  (七)提升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逐步将中心城区既有和新建的停车设施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汉台区、南郑区)

  (八)加大支持力度

  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审批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探索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全力推进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为组长,市分管副秘书长、市局为副组长,汉台、南郑区,市、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督查办(市督查室),同时抄送市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局,由市局汇总后向、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督查办(市督查室)对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督查办(市督查室)牵头,市局配合,对各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租赁停车场方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航空路等八个停车场均由运营有限公司管理,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航空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航空路以东,民发广场以南,占地面积约23551m,车位数量110个;

  永安南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西湾路以东,永安南路以北,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49292m,车位数量138个;

  林荫路1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西湾路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7513m,车位数量127个;

  林荫路2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襄州七中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706m,车位数量46个;

  钻石大道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北,铁路高架桥下方,占地面积约3592m,车位数量237个;

  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卧龙路以南,荣华路以东,占地面积约5943m,车位数量103个;

  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南,福音路以西,占地面积约40095m,车位数量215个;

  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清河东路以东,云湾小学以南,占地面积约20xxm,车位数量103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2月15日,运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制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定价管理:

  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以上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等相关规定。

  三、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航空路停车场、永安南路停车场、林荫路1号停车场、林荫路2号停车场、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20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500元。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2.钻石大道停车场、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4小时内(含)收费5元,4—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7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35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15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00元。

  (4)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

  1.对悬挂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4小时,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xx年7月25日。

  五、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

  (二)联系人:

  (三)邮箱:

租赁停车场方案范文

  一、目的

  为规和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为确保车辆的财产安全,防车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车场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所发生的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停车场的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车场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组长(总指挥):

  项目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定时召开停车场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

  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车场安全事宜。副组长(副总指挥):秩序队长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成员:(本单位4名职工为成员)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车场所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安全、检查等工作,努力将事故协调到满意为止。

  通讯联络组:组长:客服领班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各组联络,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到事故现场处理,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办公室。

  灭火组成员:(秩序队员、工程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地下车场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报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急救:122

  三、法和过程控制:

  (一)车辆损伤事故(指无人受伤)处理:

  1、车场如发生交通事故,控制中心应立即调动安全员控制现场,同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其他岗位采取必要措施,当班班长立即赶往现场处理,防止肇事车辆及人员逃逸,并将现场情况向中心汇报,中心第一时间通知安全负责人,必要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2、处理人员到现场后,要求肇事当事人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进行拍照,做好相应的事件发生经过客观记录,并迅速联系被撞车主到现场进行调解。

  3、根据当事双的意见,需自行解决的,处理人员仅作事实见证人。需交管部门解决的,处理人员应主动通知中心与交管部门联系,请双等待执法人员的到来。因车辆事故堵塞交通时,现场保安员负责疏导车辆进出,并指引警务和保险公司车辆和人员到事发地点现场。

  4、处理撞车事件的人员应注意控制双车主的情绪,以协调处理为原则,避免与任一发生冲突。

  5、如因保安员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车场车辆损伤而引起的赔偿,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

  6、如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公共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车辆冲岗处理:

  1、车场门岗发现车辆欲冲岗时,首先采取应急措施,设法阻止,同时联系控制中心呼叫声援。中心应立即调出现场镜头进行监控、录像,并立即通知保安负责人和服务中心领导前往处理,同时向部门经理确定是否需报警。

  2、在阻止车辆冲岗时,岗位保安员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

  无法阻止时,当值人员须记下其车牌、车型、颜色、驾驶人的基本特征、离去时间、驶离向,将信息立即向控制中心汇报,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3、中心应立即与车主联系并进行确认,必要时保存记录或请其家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好冲岗录像。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转借。

  (三)车辆丢失处理:

  1、当值人员发现或接到车辆丢失的信息后,应首先向控制中心汇报,由控制中心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

  2、控制中心应立即通知各岗位保安员加强出入口的控制,(车场岗应立即使用地桩)同时检查该车相关记录,查明进出时间,与车主联系并请车主出示在本停车场的出入凭证及智能卡,确认事情经过。

  3、确认车辆丢失后由部门经理向公司领导汇报,确定是否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车场现场的所有资料封存,以便协助调查。

  (四)车场伤亡事故处理:

  1、车场发生伤亡性交通事故,目击者首先报告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根据人员伤亡情况,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并立即联系控制中心通知受伤者家属。现场班长对需急救的伤者应立即设法救护,并视情况拨打120急救和送医院,同时记录现场情况及事件经过,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

  3、核实情况(时间、地点、事件概况),通知中心向门报警。

  4、划定保护区围,布置警戒;疏导车场交通。

  5、注意火险,车辆漏油后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

  6、收集在场人员对车辆事故的反映,并对在场证人进行登记,以便协助门处理。

  (五)车辆堵塞车道的处理:

  1、如在停车场出入口出现车辆滞留的现象,安全岗位应及时进行疏导,如属于车主故意开车堵塞通道,安全岗位要保持冷静,不得与车主发生冲突,并及时通知上级及客服人员进行处理。

  2、当车辆发生堵塞时,当值班长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安排岗位指引其他车辆走应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车主的解释工作。

  3、当班机动岗疏散围观人群,并在做好车辆警戒的前提下,尽量协调顾客在洽谈室等影响较小的区域进行洽谈。

  4、控制中心人员应将车辆堵塞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安排班长进行拍照。

  5、上级及客服人员到场后,首先对事情进行了解,且在原则围进行协调。如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将情况汇报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的同意,可联系辖区警务室及交通部门前来协助处理。

  6、如警务部门不能解决或堵塞车影响较大,可联系相关媒体进行曝光。

  (六)防汛的处理

  1、积水组:(工程部)沙袋、抽水泵、水管、移动电源、雨具等物资准备充分;如遇排水堵塞、立即判断堵塞部位进行疏通、清掏;

  情况重大立即上报相关单位并求助;

  3、应急组:(秩序部)对业主贵重物品进行救助、搬运,有序疏导车辆驶离车库;

  4、后勤组:(保洁部)待水位恢复正常,对车库进行清扫;事情处理后,要及时召集所有安全岗位针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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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改善交通和出行环境,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城区集中开展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以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管控,不断优化车辆停放环境,规范停放秩序,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辖区停放秩序,加强停放整顿,通过合理规划、有序增加停车区域、加大违停处理力度等途径,着力解决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突出问题,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缓解城区范围内车位供需矛盾,促进市民形成以文明、规范、有序的停车新秩序,实现城区停车面貌大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局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1)梅山城区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2)江店城区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宣传车2辆、拖车1辆

  (3)经济开发区整治组(包括开发区小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4)物业小区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5)工作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停车秩序督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郑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协调、拖车联系、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清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30日)

  1、清查停车资源。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车位进行系统摸排清查。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情况,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2、排查停车秩序乱点。各片区对新城区静态停车秩序混乱路段、市民多次投诉停车问题路段、“僵尸车”排查梳理,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3、合理建议新增停车泊位点。各片区要根据摸排情况,集合日常管理实际情况,对辖区规范设置停车泊位点、增设停车位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标线等提出合理建议。(9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停车管理,引导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至地下停车位。(9月30日前完成)

  5、规范停车场库使用。对收费停车场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凯达尔公司规范各收费停车场停车秩序,确保智能化无人管理的'停车场设备正常使用,人工管理的停车场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避免一车占用多位,按照“入位、顺向、头齐”有序规范停放。(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1、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网格化巡查机制,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通过拖移、贴单等手段,重点查处不在车位停车、不规范停车、“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对影响交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拒绝驶离的坚决依法处置到位。

  2、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交警、社区、以及物业公司对接协调,同步开展物业小区、背街小巷、机关单位以及公园广场等停车秩序整治,动员道路沿线各单位落实门前承包制度,门卫保安要参与劝离违停车辆,及时制止违法停车行为。

  3、加强违停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经营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相对集中、容易反弹的重难点区域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着力整改将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1、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持车辆停放长期规范治理,常态化整顿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占道经营乱象,严格查处占用盲道乱停车、在道路泊位外乱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乱停车、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在交叉路口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等行为,坚决防止车辆停放乱象抬头和反弹。

  2、优化车辆停放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车辆停放点位重新规划,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优化车辆停放管理,对禁停标志设置、停车点位新增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加大引导提醒力度,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设禁停标线、拖移车辆标志,增强警示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对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定期会商、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车辆停放秩序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督查考核。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停车资源、违法停车点位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汇报到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局督查科要定期对各单位车辆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确保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3、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易知易晓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自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城区市民宣传文明创建、文明停车的相关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停车习惯,提高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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