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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合同(3篇)

来源:舟格财经

施工企业合同

  摘 要:

  法律风险管理是现代建筑施工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的提高合同的管理效率,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建筑企业作为专业性很强的经营性法人,在对内经营管理和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涉及法律的事务不断增多,且日趋复杂。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建筑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建筑企业;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环境不断的完善,建筑行业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来了许多的问题,尤其是法律方面的问题。建筑企业普遍采取事后救济的法律风险防范手段,]有将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融入到企业管理中。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介绍,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特点,施工合同管理流程以及建筑企业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并提出了建筑企业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1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和风险管理定义

  1。1法律风险的定义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将法律风险定义为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对法律风险的定义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在风险的定义上结合法律的特性,指出企业法律风险是一种可能性;第二,企业法律风险会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第三,指出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来源于外部环境变化或利益相关者作为或不作为。从整体来看,该定义对法律风险做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1。2风险管理的含义

  上世纪风险管理的.思想开始萌芽,梅尔和赫奇斯合著的《企业风险管理论》中明确的记载风险管理是如何在企业中应用的。在企业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内部审计与控制理论的演进和发展对企业风险管理起着重要作用。风险管理是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等方式,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损失的过程。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分析

  2。1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特点

  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的特点主要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可预测性。尽管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施工合同的双方主要是业主与施工单位,很容易锁定合同的主体;第二,客观性。建筑企业作为一个营利性组织,其开展项目建设,就不可避免的会与他人建立合同法律关系,而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故在合同整个存续阶段,合同法律风险无处不在;第三,长期性,一个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经历了较长的周期,进而使得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履行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再到最后的终止合同具有长期性,合同的法律风险伴随着企业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因此这就表明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防范也具有长期性;第四,专业性。判断企业的行为或者事件是否会引发法律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爆发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都依赖于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所积累的法律实践经验。同样法律风险的化解也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解决方案的设计、实施步骤的先后顺序,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否则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2。2施工合同管理流程分析

  结合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将施工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合同的履行阶段,合同履行后的管理阶段,如图1所示。施工合同订立阶段主要保证合同正式签署,并将合同分送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处理纠纷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

  2。3建筑企业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六个环节分别是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应对技术、实施风险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参考了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并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将其中的问题进行分类总结。根据风险管理的流程,结合建筑企业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分为: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衡量与评价、法律风险应对、法律风险反馈,如图2所示。通过评估风险管理的具体过程,对法律管理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动态的管理,为企业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3建筑企业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应对

  3。1施工合同法律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企业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减轻由此造成的损失,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风险回避是所有风险应对方法中最消极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动放弃风险或是调整某项决定的风险处理方式,通过放弃某项活动来避免活动带来的风险。企业采取风险回避应对方式放弃或中止某项活动就意味着失去了该风险为代价获得收益的机会,同时风险回避可能造成企业消极的法律风险防范心理,使企业丧失发展的机会。

  3。2施工合同法律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将自己不能承担或是不愿承担的法律风险通过合同约定、保险等方式转移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与规避风险中的放弃或中止某项活动不同,施工合同法律风险转移是将某项活动所承担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间接降低企业损失的频率和减少损失幅度。法律风险转移手段主要有保险风险转移和非保险风险转移。

  3。3施工合同法律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指企业自己承担因风险事件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自留有主动与被动自留,有计划与无计划自留。企业在识别衡量风险的基础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后,对于一些损失概率较高但损失程度较小的风险,采取主动计划性的自留,自己承担风险的全部损失。被动的风险自留是由于企业没有识别面临的法律风险或低估法律风险潜在的损失,被动的承担法律风险后果。

  结束语

  建筑施工合同涉及的受益主体较多,导致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因此,要充分的认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特点,并熟悉风险管理的流程,在实行过程中进行管理,方式出现较大的损失。在应对风险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合理的应对,提高企业的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杨志冰。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xx。

施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元洪/融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內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 “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 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責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別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請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

  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內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來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項。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內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 公司实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見。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時,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合同修订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合同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施工企业合同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有些建设项目甚至签订“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往往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工程发包方、承包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又缺少必要的法律专业人才支持,在处理过程中难免合同一方或双方利益受损。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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