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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篇)

来源:舟格财经

溺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溺水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酒店泳池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人员溺水、晕迷或外伤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可启动其应急预案。

  三、应急小组组织机构

  总指挥:执行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员:康乐部总监、前厅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安保部经理

  四、应急小组职责:

  1)总指挥: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

  2)副总指挥: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协助总指挥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做好应急工作分配和人员调动。了解事故原因、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展开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小组成员: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安排现场清场工作,将未涉及的人员进行疏散,方便第一时间的施救及现场的保护。联系疗养院当值医生对溺水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4)到达时间:所有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往现场。如未能及时达到必须向总指挥请示,同时如总指挥出差或特殊原因无法达到现场,可临时委托副总指挥做全场调配。

  五、人员溺水应急预案

  1、应急工作程序---流程图(解析)

  a.发现事故后,由康乐部第一时间进行人员抢救

  b.根据实际人员实际状态进行判断

  ①轻微状态:

  1进行简单的处理:如包扎、降温等

  2建议客人到医院进行再次的检查

  3如客人就医,大堂副理需跟进结果,及时汇报

  4对此次事件做好记录

  ②严重状态

  1拨打120急救电话

  2疏散无关人员,保护现场

  3通知酒店相关负责人

  4在急救人员未到之前,康乐部员工第一时间对溺水、晕迷或受伤人员进行施救;

  5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施救方法:如CPR(心肺复苏)或紧急救护止血固定等;?在急救中心人员到来后由急救中心人员接手抢救事宜;

  6将受伤、晕迷或溺水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7因情节较为严重及时通知应急预案管理小组成员,同时通知受伤人员家属。

  2、急救方法及措施

  1、康乐部

  1)发现人员晕迷无外伤时:

  a.第一时间救助客人上岸,立即将患者体位平卧,头部放低,轻拍他的肩膀呼唤他的名字;b.疏散围观人群,让伤者呼吸新鲜的空气

  c.通知部门负责人、当值经理、大堂副理;

  d.在伤者苏醒后,安抚伤者情绪,可以给他喝一些淡盐水或有机饮料。同时建议其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e.做好客人基本资料及后续工作的登记。

  2)发现人员溺水,且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放大,呼吸、心搏消失或出现死亡症状

  a、救助客人上岸,立即拨打二期疗养院电话、120急救中心电话。同时向值班大副、本部领导,值班经理或向安保部报告。

  b、救助上岸后,将溺水者头偏向一侧,立即清除溺水者口鼻内的污物,检查溺水者口中是否有假牙。如有,则应取出,以免假牙堵塞呼吸道。同时保持呼吸道通畅。检查呼吸,脉搏。①救护员立即取半跪姿势,将溺水者的腹部放在大腿上,使头部下垂,轻压其背部,使吸入的.水从口、鼻流出。这个过程要尽快,不可占过多时间,以便进行下一步抢救。

  ②检查溺水者是否有自主呼吸,如没有,应马上进行人工口对口呼吸,方法是:使溺水者仰卧于硬板上或地面上,一只手托起其下颌,打开气道,另一只手捏住其鼻翼,口对口吹气,约每分钟10~12次,每次吹气均要保证有足够的气体进入并使胸廓隆起,每次吹气时间1秒钟。

  ③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检查溺水者的脉搏,以判断心跳是否停止。如心跳停止,则应在进行人工呼吸的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将溺水者置于心肺复苏体位,方法是:双手叠加对溺者心脏部位进行每分钟80~100次的挤压。

  c、迅速将溺水者送医院急救,在送医院途中不要中断抢救。

  d、陪同人员随时与酒店领导保持联络。

  a)大堂副理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现场状况,问询溺水人员情况,及时联系疗养院、120急救中心;

  b)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给值班经理、安保部及总办领导,同时联系保险公司。

  2、安保部

  a)立即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和围观,协助康乐部完成现场人员清场工作;

  b)迅速展开初步调查,弄清溺水人员情况,了解溺水原因及经过,向总经理汇报;

  c)当总经理决定通知机关时,应及时与机关联系,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d)如溺水人员已死亡,应保护好现场,按总经理指令,配合人员、法医的调查及取证工作。

  六、事件总结及相关善后工作

  1)事件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同时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事故处置、经验及教训方面提出综合性的总结;

  2)如出现人员死亡情况,安抚客人,后由总指挥指派应急小组中相关人员与家属协商;

  3)在与家属协调相关事件时需坚持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以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问题。

  七、对泳池溺水事件的防范。

  1、建立和健全安全防范、检查、巡视、整改制度,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建立泳池救生预案机制,掌握基本救生技巧与知识以及急救联系途径,确保泳客生命安全;

  3、完善泳池周边安全标识、警示及各种泡浴提示:如:在显眼部位张贴“禁止跳水”、“小心地滑”等安全标识;

溺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参考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的要求等法律法规。

  二、作业区基本情况

  冶炼作业区现有职工221人,区域内涉及7项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

  间的范围包括:35吨转炉倾动下(地坑)、100吨转炉倾动下(地坑)、35吨转炉砌炉、100吨转炉砌炉、35吨转炉化验室氩气瓶存放室、100吨转炉底吹阀门室、100吨转炉化验室氩气瓶存放室。

  三、有限空间分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35吨转炉砌炉、100吨转炉砌炉。

  2.地上有限空间:35吨转炉化验室氩气瓶存放室、100吨转炉底吹阀

  门室、100吨转炉化验室氩气瓶存放室。

  3.地下有限空间:35吨转炉倾动下(地坑)、100吨转炉倾动下(地坑)?

  四、主要危险源特性潜在的事故类型、影响的范围及后果

  冶炼作业区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易导致的潜在事故有:

  ①中毒事故:中毒事故危害范围及后果

  发生中毒事故,其危害范围主要涉及到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

  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其危害后果主要会导致中毒人员昏迷死亡。

  ②缺氧窒息事故 :缺氧窒息事故危害范围及后果

  发生缺氧窒息事故,其危害范围主要涉及到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中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其危害后果主要会导致中毒人员昏迷死亡。

  五、抢险救援

  1.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和应急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2.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其他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3.根据测定结果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等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4.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以防止抢险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5.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应使用12V以下安全行灯,照明电源的导线要使用绝缘性能好的软导线。

  6.发现有限空间有受伤人员,用安全带系好被抢救者两腿根部及上体妥善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或触及受伤部位。

  7.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抢险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8.救出伤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

  9.伤员现场救护

  ( 1)、中毒急救

  ①由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②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促其将毒物排出。

  ③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④眼、耳、鼻、咽喉粘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2)、缺氧窒息急救

  ①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通风处。

  ②视情况对窒息者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速交医生处理。

  ③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六、应急结束恢复现场

  在恢复现场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先检测,后进入。

  2.保持出入口及紧急疏散、抢救通道畅通。

  3.必须将有限空间内液体、固体沉积物及时清理和处理,并保持足够通风。

  4.对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对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身体检查,有禁忌症者,禁止入内作业。

  6.准备必要的防火器材(消防器材)。

  7.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8.安排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进行空间气体检测,并作好详细记录。

  9.安全监护人不能少于2人。

  10、结束应急,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厂领导批准,由现场负责人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各岗位应按照常规要求,积极修复设备,组织展开事故调查,统计事故损失,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溺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预防我校校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特制订我校关于处置校车交通事故安全应急方案。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了“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安保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幼儿园所自有的运载幼儿车辆的.公共交通安全,确保乘车幼儿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提高校车运营反恐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我园校车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相关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分工:

  1、成立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组 员:(校车安保督察员)

  (校车司机)

  (随车管理员)

  2、明确各成员职责

  组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校车安保督察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幼儿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汇报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随车管理员:测量幼儿体温;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办公室: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转达至校车管理组长;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三、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随时进行抽检。

  (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报告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4、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

  5、调查和总结。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镇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溺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xx年4月,监管总局以第17号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具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修订必要性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急管理的各项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原因如下:

  (一)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如国发2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国发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落实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二)原《管理办法》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当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则,有些内容可以删除或调整,总体需要进一步简化。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在预案发布前增加桌面演练环节。其次,原《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对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再次,原《管理办法》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于单一,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进行处罚,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细化罚则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标准、新规范的制定和发布也要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等标准、规范,有许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办法》中。特别是GB/T29639-20xx的发布,该标准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也应当围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需要在新《管理办法》吸纳和充实进来,有助于推进我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总之,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因此,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8号)等文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

  三、修订主要过程

  (1)20xx年3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对《管理办法》进行初步修订。

  (2)20xx年4月底,由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向企业总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征求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对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小范围)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xx年5月30日前,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5)20xx年7月25日,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6号),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有关企业征求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当前的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20xx年9月23日,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8号),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起草单位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7)20xx年9月27日,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再次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会后,根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总共包括7章、47条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则

  主要修订《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适用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增加了“宣传”、“评估”、“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内容,使应急预案管理的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此外,增加了第五条,即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本章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和第12条,其他条均进行了修改或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6条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内容,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办事处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写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等要求。

  2.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7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__)替换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删除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的要求,改为“结合本单位实际”。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内容,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第8、9、10条中重新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概念和编写要求。

  4.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编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5.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6.修改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现第13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内容。

  7.增加了第14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可邀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指导,但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8.增加了第15条,要求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该章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预案评审环节要求进行了简化,并增加了预案公布要求。具体如下:

  1.新《管理办法》中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新《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方法按照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应急预案评审办法或标准执行。

  3.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的发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1.增加了预案发布后备案时限要求以及受理备案的时限要求。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的要求。

  2.关于备案要求的调整。明确提出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4.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5.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的要求。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7.关于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修改了四个条款,主要体现在: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和应急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六)监督管理

  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奖励与处罚”修改为“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2)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5)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6)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7)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七)附则

  没有较大修改,增加了“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20__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的说明。

  五、基本框架

  根据部门规章起草的基本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框架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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