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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舟格财经
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维稳社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全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当前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县域经济的增速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土地征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重大项目建设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比例明显增多这是改革过程中新旧深刻转换、各种利益格局重新调整时期必然出现的客观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因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是摆在各级和职能部门面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社会意义。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近年来我县因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类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缺乏了解和掌握造成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不畅群众诉求的问题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致使当事人动辄采取越级上访、聚众堵路等极端的方式既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调处的难度。其特点主要体现在:

1.阶层规模扩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的调整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既得利益都在不断调整矛盾纠纷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利益关系的牵连矛盾纠纷涉及的范围渐广、人数渐多、规模渐大、密度渐深容易造成局部性混乱。

2.行为出现对抗。矛盾纠纷当事人有着利益上的共同性往往互造声势、协同行动也容易受到为首者的影响、鼓动或操纵。受“法不责众”心理的暗示矛盾纠纷一旦出现当事人则不惜以聚众等非法方式向施压预想达到某种目的。

3.起因复杂多元。由于矛盾纠纷针对的是社会经济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造成矛盾纠纷的起因复杂化、多元化。除上述列举的拆迁安置、生存状况和经济冲突之外诸如变化、执法不公、自然灾害等偶发事件都有可能引发各类矛盾纠纷从而加大排查的工作量。

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排查调处的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各级职能部门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报告反馈制度上下之间无法沟通交流造成当事一方或双方对缺乏应有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主动履行职责和合作的意识不强对排查上来的矛盾视而不见、久拖不决造成当事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调处难度加大。

问题二:情报信息的意识不够超前。从近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践来看情报信息的搜集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许多矛盾纠纷直至升级、激化甚至演变成件时才被发现错过了调处的最佳时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问题三:化解矛盾的责任不够明确。不管是何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其最终的焦点和指向都将落到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因此对于上报的矛盾纠纷由谁协调、由谁负责、由谁督促机关内部缺少相应的责任保障与约束环节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容易造成无人过问、问而不决致使当事人对的信任度下降。

三、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议及对策

1.强化党政统一领导的治理机制。矛盾纠纷问题涉及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尤其在新形势发展的大背景下各种矛盾纠纷突现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出现的利益问题因此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单靠一两个部门单打独斗将无法改变局面。必须在县委统一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调动各方力量从经费、组织、机制上给予保障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唱独角戏”的现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交办、承办、督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实领导和牵头配合单位及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起突出的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领导小组、有一套具体解决方案、有一套化解办法。对部门和乡镇()无法处理的矛盾纠纷必须提到上级、日程进行决策定调并落实责任单位贯彻执行完善决策、交办、督办、反馈制度确保跟踪落实执行到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都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应把这些力量整合起来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创新矛盾调解机制。

一是加强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集中研究找出矛盾症结和化解措施安排布置任务;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深入分析和科学把握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及时通报信息提前进行调处化解;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在年初的工作目标中明确各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中的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一些实际问题必须由统筹解决的提子集体研究形成决策再交办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防止推诿现象提高调处工作效率。

3.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实践证明只要重视首办环节热情接待、真心实意帮助解决问题即使有些问题一时解决不了也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谅解。首先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接报每件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完善登记、受理、报批、转办、反馈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有跟踪有办理使矛盾纠纷问题在每一个工作环节得到及时处理。对接报人不负责任不登记、不报批或压案不办形成越级上访或激化矛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其次进一步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采取现场接访与带案约访、下访、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及时听取群众诉求;第三加强政务公开积极搭建沟通平台。通过设立咨询电话、服务信箱、网上互动平台等及时了解社情畅通社情表达渠道。

4.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机制。

一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重视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党政部门要始终围绕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来寻求解决途径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和问题使群众对部门的工作有更多的理解和谅解促进矛盾纠纷的最终化解;二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办访程序严格执行办理时限积极宣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极少数借机的违法犯罪人员;三是坚持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安抚和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四是必须正确引导导向。要善于利用媒体的力量进行正面宣传报道促进矛盾的化解树立良好的形象。

5.进一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建立奖励机制增强活力及时掌握苗头动态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民情和不安定因素尽可能在矛盾的酝酿期、形成期发现和掌握。同时建立完善部门报送信息机制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6.进一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

一是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各级党政领导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确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坚持执政为民突出以人为本制定、出台措施要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承受能力最大可能地保护群众利益;二是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努力防止职能越位、错位、缺位、不到位现象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三是确保司法公正。真正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党和的形象;四是强化法律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复议、申诉、赔偿制度解决执法不严不公问题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7.进一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是前提调处是关键责任制是保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应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调解等办法。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凸显的现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使四种调解各自发挥作用互相衔接配合形成“四调联动”机制。同时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调处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增加调处的实效性有效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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