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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的债务不偿还怎么办

来源:舟格财经

法律主观: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一般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但如果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产生,或虽为个人债务,但双方约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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