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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得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舟格财经

劳动仲裁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期间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没有终止,但是职工就已申请劳动仲裁为由无故的不到用人单位上班了的话,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旷工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种事情还是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

二、以旷工辞退有补偿吗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3、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终止未能续订的。

显然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作为企业来讲应该有比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制定民主、经培训或公示告知),该员工在未向公司请假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应当算旷工,连续旷工几天构成严重违纪的,是可以辞退的。

故只要收集其严重违纪的证据,予以辞退就可,但应通知工会,并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通过邮寄挂号信及电邮的方式发送到其居住地地址(一般应聘登记表上都会要求填写,可以注明,该地址为其本人的正常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及时通知人资部,因本人过错,承担过错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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