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即职工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以后,按照规定进行保险缴费的实际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作用是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及计算其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①如果是在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了,那以前的工作时间均认为缴了费一样计算在里面(算连续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
②如果有1996年前的工龄,现在有工作单位,应由单位核查档案,看里面记载的何时参加工作,档案现在如果在人才中心那应向社保局提出复查的要求。
所以说档案在这时是很重要的。如果视同缴费年限记录少了,以后退休金肯定是要少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