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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拆迁

来源:舟格财经

法律分析:《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载明:“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设部《关于印发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中载明:“严肃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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