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应续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不同,服务期满后合同继续履行,无违约责任;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和培训协议终止,无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需续订合同或调整期限。服务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以上是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和期限不同的处理方法。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后应该如何结算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转正之后解除,单位都需要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结语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应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如协商不成,可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同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劳动者不需要履行服务期。而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双方可续订合同或将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劳动合同法对于专项培训费用和服务期限也有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