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阐述了诈骗罪的相关知识,包括其构成条件、刑罚关系以及特殊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数额大小,诈骗罪刑罚可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者则可处以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1.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属于同一种罪行,经济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和票据诈骗等,具体规定可参考最高人民和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法律中规定的时候2000元,但这仅仅是一般诈骗罪的追诉标准。如果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如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具体的追诉标准就不一样了。要注意的是,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结语
诈骗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和主观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行为人必须实施欺诈行为并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才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诈骗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且情节严重者也可定罪并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