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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调查:未确权如何解决?

来源:舟格财经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12种情形下,不予确权,包括不符合规划、农户超过一处、非成员购买的住宅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则由处理。个人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下列12种情形下,农村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拓展延伸

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的途径和建议

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首先,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宅基地确权的认识和意识。其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宅基地确权的程序和标准,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加强宅基地确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公正、透明。此外,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避免滥用和乱用。另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和能力。最后,加强农村土地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推进,可以逐步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为农民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结语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着12种不予确权的情形。为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宅基地确权的监督和管理,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执法力度。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推进,可以逐步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为农民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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