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可以详细说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只有当事人的陈述不够可信。还有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其中,书证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等,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能发挥作用的。物证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证,而电子数据是指员工与单位之间可能发生的某种对应关系等等,可以用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单)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和《服务证》;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其中第(1)、(3)、(4)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签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受伤的,仍然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处理工伤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和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再根据认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医疗费、陪护费、生活费等。住院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治疗完全结束后,再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如果单位不给合理补偿,可以在劳动部劳动仲裁处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