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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来源:舟格财经

法律主观:

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具有下列特殊要求:

1、应当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严格适用逮捕措施;

4、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人民和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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